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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攻女友反自焚! 傷痕成縱火鐵證
更新日期:
2009/07/31 13:08顧守昌
又是危險情人!台南一名40歲的潘姓男子,因為不爽女友要分手,3天內3度縱火燒女友家,不僅誤燒鄰居冷氣機,就連自己臉頰、手臂跟小腿也全都燒傷,涉及連續縱火和毀損,潘姓男子面臨的刑期,至少得關上7年。
房屋後巷的冷氣機燒得焦黑,涉嫌放火的潘姓男子,臉頰和腿部明顯燒傷,脫了一層皮,因為不滿女友揚言分手,一肚子怒火轉而縱火。鄰居:「好像是男女朋友吵架,原因是什麼?我不知道。」
有竊盜和侵佔前科的潘姓男子,不爽女友提分手,放火報復,還不只一次;27日凌晨3點,潘嫌先是誤燒鄰居冷氣機,29日凌晨2點,第二次縱火,才燒到女友家冷氣,到了早上8點,第三度縱火,卻因為汽油外洩,點火燒傷自己,還波及一旁的洗衣機,身上的傷痕反而變成縱火鐵證!
消防員:「派出所的同仁,是趕到潘姓嫌犯的家裡面,看到雙腳有被火燒到的痕跡。」
3度火攻前女友家,連鄰居冷氣都遭受魚池之殃,所幸火勢不大,沒釀成太大災害;燒人的自己也被燒傷,自食惡果,連續縱火和毀損罪嫌,至少7年的有期徒刑,恐怕讓他吃不完兜著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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